組成方式: 1.委員由校務會議代表中選舉產生三人,任期二學年,連選得連任(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任期一年)。 2.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
委員任期: 1. 114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2.學生委員任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