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於12月17日(五)下午3時於第二(八甲)校區圖書館二樓大團體視聽室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海洋大學)舉辦交流座談,就雙方為促進校際合作,有效運用雙方資源,同意就學術合作、教師合聘及研究發展等方面進行交流。當日本校李偉賢校長、胡宣德副校長率領一級主管出席歡迎海洋大學許泰文校長及該校主管和同仁,就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書內容執行規劃進行討論與交流。
雙方合作協議書內容為:
第一條 校際交流與學術合作
一、雙方之教師、師生互訪。
二、共同或輪流舉辦學術及教學研討會。
三、指導學生進行論文專題研究。
第二條 教師之合聘
一、合聘教師,須經雙方同意並各自完成校內程序後,由擬合聘學校發給合聘聘書。
二、合聘教師仍佔主聘學校員額並支給專任待遇,且授課時數符合主聘學校相關規定。
三、合聘教師於合聘期間發表研究報告及論文時,應以合聘名義為之。
第三條 研究計畫與成果推廣
一、合作進行研究計畫。
二、共同推動產學合作計畫。
三、進行雙方同意之資源共享計畫。
四、共同舉辦研發成果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