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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5學年度程序與法規委員會委員名單

組成方式:
1.委員由校務會議代表中選舉產生三人,任期二學年,連選得連任(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任期一年)。
2.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

委員任期:
1. 114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2.學生委員任期為一年。

3.學生會代表李孟錚委員,任期於115年7月31日屆滿,由李羿慧委員遞補。